把小朋友的手帕揣进自己兜里,从超市的货架上抓一块糖攥在手心儿,这样的事在2-5岁的孩子身上时有发生。而宝宝顺手牵羊的行为是仅此一次,还是在日后继续下去,则完全取决于父母对他这“第一次”的重视程度和所采取的态度。因为,孩子只有真正懂得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才能真正管住自己、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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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不恰当做法
一天,菲菲从圆圆家回来,小拳头攥得紧紧的,接着,在妈妈面前摊开小手,掌心托着一双袖珍水晶鞋。妈妈问:““阿姨给的?”,菲菲若无其事地说:“是从阿姨家地上捡的。”为什么会这样呢?3、4岁的孩子拿别人的东西,是因为内心产生了需要感:“那个东西我没有”,“那个东西我喜欢”,“我想要”……这种需要促使孩子产生“拿”的行为。而且,他们通常认为,喜欢的、想要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妈妈看着菲菲手里的东西,说:“我们两家关系好,这次就算了,但是其他小朋友家的东西绝对不能拿,记住了吗?”父母的做法等于给孩子提供了一个错误信息:能否拿人家的东西,取决于两家关系的好坏。这不利于孩子理解“物权”的概念,也容易使之混淆是非,并将这个不当行为重复一百次甚至更多。
也许父母认为这么个小东西,拿就拿了吧。但是,妈妈不要忘记有句古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孩子从小习惯了拿人家的“针”,长大了很可能去偷别人的“金”。所以,不该做的事情,一次也不能做。
从超市回来,3岁的雯雯忽然从兜里拿出一块棒棒糖:“妈妈,你吃。”妈妈仔细想想,刚才没买棒棒糖呀,就问宝宝:“告诉妈妈,是谁给你的?”“我在超市里自己拿的。”爸爸很生气:“你怎么能随便从超市里拿东西呢?如果下次再这样,要打屁股了!”说着,爸爸把手举起来,挥了挥。雯雯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到一边吃棒棒糖去了。
在超市里,所有人都把自己需要和喜欢的东西往筐里放,孩子也学着大人的样子伸手去拿。但是,孩子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妈妈付款的过程。所以,必须要提前告诉孩子这个环节,在超市拿了东西必须交钱,而不是“不能随便拿东西”。但是明显雯雯爸的话容易使雯雯陷入迷惑。这次雯雯吃了棒棒糖,下一次去超市,很可能就把今天的事忘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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