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食新国家标准
定义和分类
辅食营养补充品(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CFSs)被定义为:用于在6—36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高密度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
1.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含高密度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并含高蛋白质的食物基质,粉状、颗粒状袋装产品或半固体状灌装产品。家庭制作辅食时撒在辅食中使用,在补充多种微量营养素的同时,还能补充优质蛋白质。目前报道的此类产品具有改善微量营养素营养状况、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
2.辅食营养素补充片:含食物基质的片剂,家庭辅食喂养时添加,如可碎片和水分散片。前者松碎并易碾成粉,后者易分散于水等液体中,最后混合到食物中或分散于牛奶或水(或粥)中后食用。此类产品主要以补充微量营养素、改善营养状况为目的。如果以奶粉等为食物基质,片型会比较大。
3.辅食营养素撒剂:粉状或颗粒状,定型小袋包装,撒于家庭制作的辅食中食用,不含食物基质。其配料主要为辅料(如糊精),总重约1克/包。此类产品主要以补充微量营养素、改善营养状况为目的。
释义:因目前辅食营养补充品尚无明确的名称和定义,本标准主要依据此类产品的适用对象、产品用途、产品形态等因素进行命名和定义,并根据目前报道的产品剂型及所提供的营养素,将辅食营养补充品分为3类。
基本原则
本标准对适宜人群、组方原则、产品规格、生产要求方面进行了特别规定:
1.适宜人群: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
释义: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母乳喂养至24个月或更长,所以专家建议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适宜人群应该扩展至36月龄。目前国际上同类产品的适用人群为5岁以下婴儿和儿童。
2.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素的添加原则。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每日份(每日份即为每日推荐产品食用的总量)含量按0.5—1岁和1—3岁婴幼儿推荐摄入量(RNIs)或适宜摄入量(AIs)以及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s)分别制定。RNIs、AIs和ULs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必须添加的微量营养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铁、锌,其他为自行选择。对于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蛋白质和钙含量指标也为必需指标,其中蛋白质主要来源于乳类、大豆类等。
释义:这一组方原则参照了国际同类产品的配方原理,并经专家会讨论和认可。配方中6种微量营养素是婴幼儿生长发育格外重要的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的范围值确定,是参考国内外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营养素含量要求范围、我国和WHO推荐的营养素的RNIs(或AIs)和ULs、加工工艺和营养素稳定性方面的需要而制订。
3.每日份推荐重量: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10—20克;辅食营养素补充片1.5—3克;辅食营养素撒剂0.8—2克。
释义:作为辅食营养补充品,首先在总量上应该有所限制。3类产品的每日份推荐量是根据产品目的、特点和收集到的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4.辅食营养补充品的生产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生产车间的净化要求至少应满足30万级的洁净度。
释义:目前尚无此类产品的良好操作规范(GMP)要求,也无相关类似的GMP可以参照,如GB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的净化要求是10万级,这对于辅食营养补充品的生产环境来说,要求有些偏高。GB14881是所有食品企业必须遵循的操作规范,再加上常规固体制剂净化车间的30万级的洁净要求,应能满足辅食营养补充品生产的需要。
5.辅食营养补充品的使用方式是直接加入辅食中使用。
释义:此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食用方法,并区别于其他营养素补充剂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