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斯贝尔斯认为,“个人与他人的交往既不丧失于他人之中,又不与他人相对立,而是在彼此保持自己的个性、人格、自由的同时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给他人,并领悟他人之心,即做到彼此心心相印”。在这里,交往被当然地限定于“个人与他人”之间。然而,通过观察幼儿生活,我们看到了一种更为独特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符合上述对交往活动特质的描述,另一方面并非以“他人”为对象,而是用“物”代替之。幼儿独有的思维特点和生活境遇,决定了“物”在幼儿交往世界中独特的地位和价值。这种以“物”为对象的交往行为普遍存在于幼儿的生活中。本文试图简要阐发幼儿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交往形态,以拓宽幼儿交往理论的视界,为幼儿教育实践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一、幼儿与“物”交往的界定

  幼儿与“物”的交往是基于以下两个事实而存在的。

  首先,“物”是幼儿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往”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表达思想、情感和需要的过程,同时也被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整个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交往就是一种生活。在幼儿的交往生活中,“物”是必不可少甚至是关键的。无论在家庭还是幼儿园,幼儿都在接触神奇的自然世界和生动的“玩具家家”。到了现代社会,“物”在幼儿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忙于事务的成人认为把幼儿安置在一堆“物”中不失为使其“安静”的明智之举。“物”成为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他人”。

  其次,“物”是幼儿视界中的“生命存在”。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泛灵论倾向是儿童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据此,幼儿会认为自然界中的树木花草、日月星辰都和自己类同。例如:一位3岁的幼儿和妈妈一起看日落,当看到太阳落下天空变黑时,她以为:“太阳要去睡觉了。”再如,一位4岁的幼儿第一次看到奔腾不息的海洋时会很好奇:“它什么时候才能停息呢?”当父亲告诉他海洋永不停息时,他实在无法相信:“就连我们睡觉时也不停息吗?”“大海跟人不一样,居然不要睡觉吗?”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泛灵现象――以生命的方式对待无生命的事物――大量存在着,其共性是儿童赋予物质世界以生命,认为物质世界也有心理生活。可以说,幼儿眼里的“物”与成人眼里的“物”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幼儿与“物”的交往就是在幼儿的生活中,幼儿与其独特视界中的“物”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往来。在幼儿眼中,这种“物”与人同样真实、生动,是作为“主体”参与交往活动的。与“物”的交往也就是有别于教师、家长或幼儿同伴作为另一方主体而进行的一种幼儿独有的“物我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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