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CFP
事件回放:
据何女士介绍,2008年12月30日,其4岁的儿子许英杰在南昌市御锦城小区的安琪儿现代幼儿园上课期间不慎摔倒在地,左手当即肿胀均弯曲,经医院诊断,左手尺骨、桡骨青枝骨折。
1月13日,何女士带着小孩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须监护全休3个月,因小孩摔伤,她辞去工作专门在家看管小孩。何女士及家属多次找到幼儿园索赔均遭推托,她认为,孩子受伤一事幼儿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索赔过程:
一位自称是安琪儿现代幼儿园股东的徐姓负责人解释,何女士的小孩是在上课期间意外摔伤的,事发后,园方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园方对小孩的摔伤并无过错。对于何女士提出小孩摔成十级伤残,园方对该伤残评定表示异议。该徐姓负责人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园方同意给受伤小孩5000元补偿,但因何女士提出的索赔太高,双方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最终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编点评:
根据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
所以,如果协商不成,家长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同时警惕幼儿园的老师们要认真负责,切切实实地照顾好照看好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