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的外甥女苓儿已经开始显露爱臭美的特质,对跳舞的热爱与日俱增。
不过小女生的热忱经常遭到我和姐姐“为老不尊”的评价,我十分“客观”地在她背后形容其“颇有芙蓉姐姐的风范”。
尽管对女儿的舞姿不“自信”,姐姐还是在幼儿园兴趣班义无返顾地选择了舞蹈,理由是:“还需要理由吗?孩子喜欢!”并不忘补充一句:“我可不指着她成为舞蹈家。”
这个崇高的理由并没有持续多久,不知不觉中,家长们的初衷随着现实的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显然我们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有一天下午姐姐将苓儿从幼儿园接回来,带着一脸的愤怒。
“舞蹈老师把苓儿排到最后一排,还说不让她去参加考级了,反正也考不过。”
闻听此言的姥姥明显语调焦虑:“是不是她总跟小朋友打闹,我记得最早老师可是让她站在第一排的,而且还夸她有悟性。”
随着俩人你一言我一语的“分析”,苓儿的“罪状”已经毋庸置疑了,最终的结论是:“明天一早找舞蹈老师承认错误,请老师好好管教。”
差一点,我就加入了她们的阵营,突然瞅到一旁的苓儿,全然没了“芙蓉姐姐”的自信,不知所措的神情使我从这场“批评会”中抽身出来。
我将苓儿拉到一边,试着用很轻松的语气问她:“苓儿,你们班谁跳舞跳得好?”
“好多,琪琪、贝贝,还有蒙蒙……”
“谁跳得最不好。”
“我。”
“为什么?”
“老师说我跳得不好,不用考级了。”
我有点心酸,于是由衷地说了句假话:“谁说的,小姨觉得苓儿跳得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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