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与产假工资几乎是育龄女性最关心的福利之一了。流产有产假吗?流产产假有几天?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你是否都清楚呢?
近日,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了解2012产假规定详情
流产有产假吗?
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知,流产是有产假的,不过流产产假几天则根据怀孕时间长短而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这次明确了流产产假。
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
流产产假工资是职场女性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产假工资怎么算也关乎孕妇的切身利益。来看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产假工资怎么办?
《规定》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保证《规定》实施,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