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班族女性对于自己休产假的时间长短和相关的产假待遇并不清楚,原因可能是对我们国家现阶段对于产假的规定不是很了解。那么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普及下关于产假的规定吧。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女职工是单胎顺产者,工作单位将给予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如果是难产者,那么产假增加十五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者,那么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关于产假的规定还不止这些。女性职工在授乳时间有哺乳假,还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产假的九十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的,而晚育假的三十天只包括双休日,但是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哦。

  国家产假的规定有针对于产前检查的吗?准妈妈们不用担心,是有的。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所以大家要小心,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实关于产假的规定,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完善的。准妈妈们一定要认真了解相关内容,然后保证好自己的福利或者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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