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夜不归宿被父殴打致死

  8月8日这天,惨剧发生了,一个鲜活的花季生命就这样烟消云散了!

  女儿10岁,虽然年龄不大,但是十分叛逆。心思不放在学习上,经常逃课出去玩;不服管教,对父母的话当作“耳旁风”,有时说多了,她就会顶嘴,一副不当回事的样子。这天早上,父亲起床后发现10岁的女儿昨天夜里竟然没有回家。因为此前女儿也有过离家出走的经历,父亲就和母亲一起外出寻找,一直找到当天晚上的8点,才在一个同学的家中将女儿找到。

  将女儿带回家后,父亲质问她为何离家出走。女儿根本不理睬父亲,还抬头瞪着眼睛看父亲,很不屑的态度,而且对母亲随后的教育也不予理会。父亲十分生气,暴怒的他顾不得许多了,用布绳将女儿的双手紧绑后吊在天花板下,仅留一半脚掌着地。

  不久,父亲发现女儿的手开始发紫了,就解开了布绳,让女儿去思过,但女儿马上就向门外跑去,并大声吵道:“我恨你们!我再也不要回这个家了!”女儿的话让父亲再度怒火上升,一把将女儿抓过来,再次将女儿吊起,还剪断一截电线对折后抽打女儿,期间打断了电线好几次。女儿忍受不住疼痛,开始哭着求饶了,可是父亲还是觉得不解气,顺手又拿起一根木棍继续殴打女儿。终于,女儿的哭叫声越来越弱,慢慢没了动静,夫妇俩觉得不对劲,就抱着女儿去医院,可是,女儿已经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一场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也给每位家长都敲响了警钟!暴力教育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扭曲,“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切的一切都在向社会呼吁:家庭教育不需要暴力!

  对家庭暴力应该进行社会干预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发生在个体家庭中,由于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往往是实施暴力的主体,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对成年人暴力行为的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弱,即使家庭中有其他成年人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制止,施暴人也难以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仅靠家庭内部的力量制止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很小,需要借助家庭以外的力量对家庭暴力实施有效的社会干预,以减少对儿童造成身心伤害。

  第一、创设儿童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社会舆论氛围。

  我们不难看到,父母对孩子的暴力行为通常是由来已久的,是受我们民族传统观念中对“大人打孩子”的合理性认知的影响,以致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因此,创设儿童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社会舆论是实施对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的必要前提。要让这样的基本认识深入人心,有利于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自觉抑止自身对孩子的暴力行为发生,有利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增强,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对家庭问题施以正常干预。

  第二、完善儿童保护网络。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施暴者往往是孩子的父母,未成年的孩子作为受害人很难主动去寻找家庭以外的人对自己实施保护,因些许多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被发现,社会干预便无从做起。完善儿童保护网络最基础的层面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督。目前,我国许多地方以妇联组织为主建立了家庭暴力干预、救助机构,但主要是面向妇女,而为儿童提供的服务微乎其微。一方面,这类机构应拓展为儿童服务的功能,同时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对未成年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第三、强化对施暴者的教育和惩罚措施。

  现行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如何进行监督并没有涉及,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和刑法来处置也是十分不够的。从保护未成年人的立场出发,当对儿童构成身心伤害的暴力行为被发现,社会有关方面向受害人提供帮助的同时,对施暴的父母和其他成年人的教育和惩罚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除法律规定的处罚外,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总之,通过教育惩罚将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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