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考级:新编钢琴考级教程
2018年01月27日 23:50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新编钢琴考级教程一至九级及演奏级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教程自即日起可与我院目前钢琴考级所使用教程同时使用(不可混用).自2013年起,钢琴考级只使用上述新编教程。

  考生注意事项:

  一、本考级教程共分为十级。一至三级由基本练习、练习曲、复调乐曲和乐曲四类曲目组成:四至九级则有“大型乐曲”和“中小型乐曲”替代了“乐曲”。演奏级是考生通过九级考试之后的再提高级别,曲目的安排有较高的难度,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钢琴专业素质,能较为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的作品。

  二、考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选择适合的级别和曲目,循序渐进地参加考级。避免不切实际的报考高级别。

  三、基本练习,应按照考试要求进行准备(参考基本练习的范围要求)。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大型乐曲和中小型乐曲各个类型的曲目,每个类型可任选一首乐曲参加考试。以上考级内容不得缺项。

  四、考生应参考乐谱上标明的指法、速度、力度、踏板和表情记号进行细致的准备。

  五、考试时一律被谱演奏(中年以上考生可例外)

  六、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全部或部分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生成绩。

  七、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报名当次的考级简章为准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考级流程:

  一、基本练习:考试时评委可要求任选一个调进行考核,弹奏时要求把该调的所有相关内容,包括大小调及琶音一同弹下来。

  二、选择曲目时,一至三级为: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三部分;四至九级用“大型乐曲”和“中小型乐曲”代替了一至三级的“乐曲”为四部分;每个类型可任选一首曲目参加考级。这就有别于老版教材一级还要另选一首“乐曲”用来凑足四首曲目的形式,也就是说,一至三级只要求三首曲目参加考级,四至九级应为四首。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全部或部分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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