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死亡续:医院无需负责任?
2008年10月14日 09:05
  11日下午,记者在济阳见到了死者董明霞的部分亲属。董明霞的舅舅付绍平代表死者家属向记者列举了“医院的三种导致患者死亡的不利做法”:首先医院在对董明霞进行手术前,应该确定她是否为RH阴性血;其次,患者出现大出血情况后,为什么不注射紧急止血的药物,而只是采取纱布堵塞止血的方式;再次,中医院负责转院的两名医护人员将患者送到齐鲁医院后,躲到了车里,没有尽到应尽的救护责任,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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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死亡续:医院无需负责任?

  医院:院方表示同情但不应承担责任

  11日下午4时多,记者在济阳中医院办公楼采访到了该医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陈跃,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向济南市卫生局进行工作汇报的《关于董明霞诊治及抢救经过》。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三点质疑,陈跃副院长说,目前在医学界还没有明确规定类似病人在手术前要进行RH阴性阳性的检测,医院也就此事专门咨询了济南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的相关专家,他们也表示在是否检测RH阴性阳性这件事情上,医院并没有过错。

  针对死者家属关于止血方式的质疑,陈跃说,当初董明霞大出血发生得非常意外,并且流血量比较大,在那样紧急的情况下,再没有任何方式比这种压迫式止血的方式更为简单和有效,医院医护人员的做法也完全符合大出血病人救治的程序。

  陈跃说,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在董明霞的救治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医院已经形成了对这件事情的解决方案,首先医院对董明霞的去世感到惋惜,但医院对她的去世没有任何责任,医院已经就这件事详细咨询了医疗专家和相关律师。另外,医院也曾经建议死者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程序解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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