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产假天数 武汉产假增至128天
2016年03月28日 12:19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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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正常分娩孕妇产假增至128天
正常分娩的“新妈妈”产假将增加30天,达到128天,难产再增加15天。
据悉,自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进行调整: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其配偶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配偶未就业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目前各省产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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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正常分娩孕妇产假增至128天
正常分娩的“新妈妈”产假将增加30天,达到128天,难产再增加15天。
据悉,自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进行调整: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其配偶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配偶未就业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目前各省产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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