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相克到底存不存在?
2014年05月13日 16:51
  这两年,网上“榴莲害人”的传言不绝于耳。食物相克说,民间向来存在。像“螃蟹不能与柿子同吃”、“花生不能与黄瓜同吃”、“大葱不能与蜂蜜同吃”、“松花蛋不能与糖同吃”等说法,足以编成厚厚一本的“食物相克大全”。

  这些说法是否正确?榴莲到底能不能和牛奶、可乐等一起食用?网上奉为宝典的“食物相克大全”真相又是如何?我们听听专家是如何说的吧。

  “食物相克”的说法靠谱吗?

  专家:临床中尚未发现食物相克导致中毒的病例

  东汉医学家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一书中,提到有48对食物不能放在一起吃,如螃蟹与柿子、葱与蜂蜜、甲鱼与苋菜等。那么,这是不是说明“食物相克”真的存在?

  “‘食物相克’在中医食疗中会有所提及,但在现代营养或相关学科专著中并无“食物相克”一词。至于榴莲和牛奶等一起食用导致中毒身亡的情况,在临床中尚未出现过。”市三医院膳食科副主任郑甦说。

  中医食疗理论认为:食物也与中药一样具有寒、凉、温、热四气和咸、酸、甘、苦、辛五味等食性;而人的体质有寒、热、虚、实之分。如果将食性完全相反的两种食物同时食用,可能会相互抵消其食疗效果。但这不能简单地理解成“食物相克”或“食物中毒”。

  “比如螃蟹和柿子,有些人一起吃了,会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螃蟹与柿子都属寒性食物,两者一起吃,双倍的寒凉易损伤脾胃。这类情况往往出现在体质虚寒的人身上。”郑甦说,从医学营养学来说,螃蟹中的蛋白质是比较多的,而柿子中的鞣酸也很多。当蛋白质碰到鞣酸就会凝固变成鞣酸蛋白,不易被机体消化,并且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继而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现象,古人即根据这种现象作出了螃

  蟹与柿子相克的结论。其实,这只是由于混食两种或两种以上性状相畏、相反的食物所产生的一种肠胃道不良反应症状,而且只针对特殊体质的群体。

  郑甦说,正因为如此,网络上流传的“食物相克”说法是缺乏足够科学依据的。所谓“食物相克”在百姓家常的一日三餐中并不存在。饮食讲究均衡,只要不过量,无须担心这些不适状况。中毒身亡更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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