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2013年11月20日 16:02
  产前检查正在我国推广,一个详细的产前检查不仅能更好地做好优生优育的工作,而且对于孕妇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更有保障。但是,有的孕妇会担心产前检查费用太高昂,而不做产前检查,那朋友们你们知道当地可能有关于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相关政策吗?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是否能报销,要视乎当地的法规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在北京,事关女职工生育利益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2005年1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的形式颁布,并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与之相关的文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要求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自2005年起开始缴费。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中,在涉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方面规定: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在涉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方面则也规定得十分详细,像规定“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为47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为1200元”等。
产前检查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无妊娠合并症者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后,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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