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手抄报:世界各国如何对待吸毒行为
2012年12月31日 09:48
  美国

  在世界各国中,美国可以说是受毒品威胁最严重的国家,美国在对待吸毒行为方面有两个特点,一是变化比较大;二是各州有不同的一些法律规定。

  美国的蒙大拿州在1899年规定对吸毒者处以小额罚款,被认为是对吸毒行为最早的处罚规定。其后著名的联邦禁毒法《哈里森麻醉品税法》规定,在无药方配制情况下使用毒品为非法行为。192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立法,建立专门的农场来禁闭和治疗吸毒人员。

  纽约州在1973年通过法律规定,凡被证明交易毒品或拥有毒品,将视情节而受到监禁,对于吸毒者可以处1万美元以下罚款,法官有权利剥夺吸毒者享有联邦政府提供的大多数福利待遇。

  美国的《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了乱用药物罪,美国一些州也将吸毒列为犯罪。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健康与安全法》就吸毒规定为犯罪。

  德国

  德国对吸毒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但也与美国类似,法律规定前后有变化。德国刑法规定,凡非法持有毒品,一律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不问非法持有者的动机如何。凡吸食毒品者,酌情判处两年上下的徒刑;对吸毒成瘾人员则判处监狱服刑或者强制治疗中心强制治疗。

  2000年以后,德国对待吸毒行为的态度有所变化,对吸毒行为表现得更加宽容,在特定的地点吸毒可能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英国

  英国的《1971年滥用毒品法》将吸毒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英国的《拘留变更执行令》中规定,吸毒者可以选择拘留变更执行方式,到戒毒机构接受治疗。英国的《吸毒治疗与测试令》规定,将强制违法者进行为期6个月或者3年的戒毒治疗。

  法国

  法国对吸食、持有、提供毒品的行为都作犯罪处理。法国的禁毒法律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中,法律规定检察官或法官可以命令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对不履行戒毒治疗的人可以处以监禁和罚款。

  法国对吸食不同毒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例如对吸食“硬性毒品”(如海洛因)的罪犯交专门机构戒毒;对吸食“软性毒品”(如大麻)的人员则主要借助公益机构通过心理疗法进行治疗。

  芬兰

  芬兰的法律规定了“非法使用毒品罪”,规定凡是非法使用毒品或为个人使用,而持有或企图获取少量毒品物质的,以非法使用毒品罪论处,处以罚金6个月以下监禁。

  同时,芬兰的法律又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根据使用毒品的数量、类型、环境等,如果综合评定该犯罪是轻微的,罪犯同意接受社会事物和卫生部批准的治疗,也可以免于起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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