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二胎准生证条件是什么?
2011年08月29日 14:31


  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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