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睡觉老师用牙签扎屁股 关注幼师对孩子的“心灵伤害”
2011年07月19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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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因为不午睡被幼儿园老师用牙签扎屁股

  小新今年5岁了,本应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可是她却过早地经历了一场梦魇。她在沈河区某幼儿园受到了来自老师的伤害。


本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0年5月21日16时许,家长将小新从幼儿园接回家后,发现小新臀部有外伤并出现红肿现象。家长赶紧询问孩子,白天在幼儿园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了吗?小新的回答让家长大吃一惊。小新哭着说:“我中午不睡觉,老师用牙签扎了我的屁屁。”

  事情发生后,到了晚上小新就害怕,而且一提到被扎伤之事时就哭泣不止,且饮食量明显减少。2010年5月24日,小新到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医生发现,小新左臀尖处可见三处针眼大小创口,未触及异物,为扎伤。当日,小新在亲属陪同下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检查,检查时有明显的躲避反应,见尖物有恐惧反应,并有回避现象。偶有提到被扎伤之事时,有哭泣现象,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小新家属于5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幼儿园赔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小新在家长发现其臀部有创伤时,便告诉家长是在幼儿园内受伤,事发时,小新已四周岁,其陈述与其年龄、心智发展状况相当,且与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的左臀部三处针眼大创口且红肿相互印证,幼儿园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对小新在幼儿园内受伤的事实予以确认。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管理、保护不力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沈河区某幼儿园赔偿小新医疗费187元、交通费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宣判后,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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