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起双酚A在欧盟遭禁以来,国内对于双酚A是否该禁的讨论也从未中止。现在终于有了定论: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
6月起禁止生产和进口,9月起禁止销售
4月20日,卫生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发出了《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拟于今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的生产和进口,自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
公告规定,对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的双酚A迁移量,必须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限量。目前我国只有一份适用于所有PC瓶的现行国家标准,就是GB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里面对双酚A用量规定:一升蒸馏水中所含的酚须≤0.05mg。
双酚A是否该禁曾存争议
欧盟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宣布,从2011年3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从2011年6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将禁止流通和进口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欧盟委员会已决定禁止使用含有化学物质双酚A的塑料生产婴儿奶瓶;美国加拿大等国也陆续叫停给婴儿使用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对于一直跟随欧美国家食品卫生制度的中国来说,欧美的禁令并未引发相应的共鸣,专家们甚至认为欧盟的举措太超前了。
现代毒理学的基本原则是“剂量导致毒性”,即使是有毒物质也可以是安全的,只要其剂量保持低于一定的水平。但随着生物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微小剂量双酚A的风险认识越来越多。尽管世卫组织没有出台公共卫生措施,且双酚A尚存危险性的争议,但事关婴儿健康安全,中国应该重视起来防患于未然而不应该再亡羊补牢。
防患于未然?双酚A风险评估列入优先项目
卫生部表示,他们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双酚A监管措施,规定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双酚A可通过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针对双酚A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等安全性问题,卫生部在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基础上,已将婴儿配方食品罐装容器和塑料奶嘴中双酚A列入今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也将双酚A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优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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