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小资料
1、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2、截止1998年年底,我国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6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4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0多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1000余件、环境保护军事法规6件、缔结和参加了国际环境公约37项。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
3、截止1998年底,我国历年共发布国家环境标准412项,现行的有361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1项,污染物排放标准79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230项,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9项,环境基础标准12项;历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即环境行业标准)34项。
4、1998年9月12日—17日山西省运城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天马文化用纸厂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这是我国第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
5、1998年1月20日,国家环保局应行政处罚当事人——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政会。这是自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举行的首例行政处罚听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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