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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手抄报:打击食药犯罪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7-02-13 09:52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是中央最近提出的确保食药安全的要求。四个“最严”将新安全法的全部要义简单明了地概括出来。标准是对法律的规定,处罚是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警告,而监管和问责则是对行政部门的要求。四条规定中,“处罚”是当前整治食药安全使用最频繁,也是最见效的一条,但是,却不是最根本的一条。

  为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药警察”这个新出现的专业警种目前已出现在部分省市。据媒体之前报道,目前山西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了食药侦机构,并专门设有专职民警92人,一经投入便展现出了“食药警察”的威力,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上取得良好的效果,大大净化了市场的风气,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欣喜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正义与阴暗永远都是随着一方力量的增长而互为彼此变化发展的。随着“食药警察”的普及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犯罪行为必然会采取新的方式来进行应对,这无疑将使得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带来难度的升级,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从全方位构建“食药安全体系”上讲,设立专职“食药警察”目前尚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并不是说有了“食药警察”人们的安全就有了充足的保障。不法分子对“利”的贪图永远都是无止境的,其方式也必将不断“推陈出新”。如果整治食药不法行为的方法过于依靠“食药警察”,那么将会使得“食药警察”被不法分子牵着鼻子走而置于被动局面,也将增加其负担而限制其作用的最大发挥。

  “食药警察”的作用主要是打击食药违法行为,就如同杀毒软件的杀毒功能,而不是防御。这使得“食药警察”在打击食药犯罪上将不可避免的相对滞后。“最严厉的处罚”在实施的同时,也意味着一些食药犯罪行为正在或者已经在发生,其结果也恐怕不会尽如人意。换而言之,“食药警察”对违法食药行为的“杀毒”需要有一堵全方位开启的“防火墙”在前面监管,两者互相配合,这样才能使“食药警察”很好地起到应有的作用,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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