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卫:不能让群众财产受到损失
在一次见义勇为事件中,陈军卫臀部和右臂受了重伤。直到现在,他的腿行动依然不便。但是,每次说起这件事,陈军卫都不后悔,他说:“保护群众财产,制止恶性伤人事件,这是我应该做的。”3月1日,陈军卫再次讲起这件事时,他说,他盼望社会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好人学雷锋做好事。
2009年8月30日,长子县南漳镇南李木村村委主任陈军卫正在家中为村里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面粉,这时,该村村民宋某闯入他家,强行哄抢面粉。在遭到陈军卫及在场人对其劝阻和制止后,宋某图谋对训斥者之一李某进行报复,并于当日下午在李某家大门外致伤了李某的姐姐。陈军卫与同村的李小军、陈国其听到呼救声后,急忙赶往现场,在搏斗中,三人均负伤。对于他们的事迹,长子县委、县政府2010年3月授予他们“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在山西省第九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三人因勇敢同歹徒搏斗最后将其制服获“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二等奖。“一袋面粉虽然事小,但是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就是大事,关系到村民的生命,救助刻不容缓。”陈军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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