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弘扬母爱、爱母的中华传统美德,对全民进行感恩教育,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办单位
1、组织指导单位
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具体指导单位
全国中华母亲节率先举办单位——佳木斯市孔子学堂
3、具体活动单位
各中小学校
4、与中华母亲节促进会建立联系,条件成熟时成立中华母亲节促进会佳木斯市分会,在中华母亲节促进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活动内容
开展“寸草春晖报母恩活动月”活动(每年农历三月初二至四月初二。2011年为公历4月4日~5月4日。)
具体活动内容:
1、举办“感受中华母亲节——彰显天性的人伦大道”专题讲座
2、开展“十个一”活动
即:以感恩母亲为主题,开一次班会,过一次团(队)日,写一篇作文,出一期墙(板)报,举办一次演讲会,举办一次知识竞赛,为母亲自制一件小礼物,和母亲谈一次心,为母亲洗一次脚(头),召开一次“做当代孟母”座谈会。
3、开展“妈妈我爱你”长卷签名活动
4、开展“小孝星”和“优秀母亲”评选活动
5、召开庆祝中华母亲节大会(每年农历四月初二。20xx年为公历5月4日)
(1)、各学校展示“妈妈我爱你”签名长卷;
(2)、表彰奖励“小孝星”和“优秀母亲”;
(3)、由“小孝星”向“优秀母亲”献花,说感恩的活;
(4)、“小孝星”代表讲话;
(5)、“优秀母亲”代表讲话;
(6)、团委、妇联宣读举办中华母亲节庆祝活动《倡议书》;
(7)、学校领导及市领导讲话;
(8)、表演文艺节目。
四、相关组织事宜
1、采取普遍号召与重点指导相结合。3月中旬,由市妇联、团市委、教育局、民政局向各中小学联合发文号召,然后深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十七小学、二十小学、第十中学、十九中学、十三实验学校及华夏国学馆、崇德国学苑、广益国学馆等重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
2、各项活动由各学校分别自行组织。在此基础上,可评选出市级“小孝星”和“优秀母亲”,选择开展好的学校召开全市大会。
3、在各学校和主要街道悬挂下列条幅
(1)、热烈庆祝(农历四月初二)中华母亲节;
(2)、大力弘扬母爱、爱母的中华传统美德;
(3)、每个人的生日都是自己的母亲节;
(4)、浓情五月艳阳天,寸草春晖报母恩。
4、届时由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进行连续报道,以形成人人皆知的深厚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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