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8月,第二届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17个国家的妇女代表参加大会。她们讨论了反对扩军备战、男女同工同酬、保护童工等重大问题。会上,德国共产党创始人和第二国际创始人之一、世界公认的“国际妇女运动之母”、第二国际书记克拉拉·蔡特金向大会提议,将美国妇女举行游行示威的3月8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妇女节,以此团结和动员全世界广大劳动妇女反对战争,反对压迫,争取自身解放。这个提议获得一致通过。大会同时提出了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同工同酬、保护女性、保护童工等提案。到会代表表示:以后每年3月8日各国妇女都决意为所有妇女争取平等权利而斗争,要“不惜辛劳和牺牲,为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
1911年纪念第一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时,德国、奥地利、丹麦、美国、瑞士等国的劳动妇女都举行了示威游行,庆祝首次国际妇女节,共有100多万名妇女和男子参加了各种集会活动。除了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之外,集会者还要求给予妇女工作权、职业培训权,以及终止妇女在工作场所受到歧视。俄罗斯妇女选择了1913年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举行罢工和示威游行,庆祝她们第一个国际妇女节。欧洲其他地区的妇女也在翌年3月8日或前后举行集会,表达对战争的抗议或对“姐妹”的声援。从此,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逐渐扩大到了全世界。
中国妇女第一次纪念三八节,是在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州的劳动妇女联合了各界被压迫妇女举行纪念会。大会阐明了纪念三八节的意义,痛斥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对妇女的双重压迫,号召妇女奋起革命。大会提出了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同工同酬、要求保护童工、孕妇、禁止童养媳、禁止多妻制,禁止蓄婢纳妾,废除娼妓制度、建立儿童保护法、争取妇女解放等口号。会后举行了示威游行。1925年以后,三八节的纪念活动就逐步在各大城市展开。1949年,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将三月八日定为妇女节,该日全国妇女放假半天, 全国各地都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联合国从1975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1997年,第3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正式决定把3月8日作为“联合国妇女权益日和国际和平日”,也即国际劳动妇女节。同时还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宣布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联合国的倡议为实现男女平等建立了国家法律框架,提高了公众对于迫切需要在各个方面提高妇女地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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