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需入园的幼儿必须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体检(该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肝功能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2、我们为年龄在2至6岁之间的儿童提供教育,年龄组分别为:
班 级 年 龄:
小小班 2岁至3岁;
小 班 3岁至4岁;
中 班 4岁至5岁;
大 班 5岁至6岁。
3、为了幼儿园的整体效果,园内为孩子们准备了统一的被褥及各类学习用品,请家长每周五将被褥带回家洗晒、保持卫生。
4、本园各项收费均经物价局批准,请家长按时缴费。
5、实行幼儿考勤制度,幼儿病事假一律由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凡连续请假5天以上者,即可在下月交费时退还伙食费。
6、幼儿如对某种食物、药物过敏,请事先告知教师。
7、根据教育局要求,每个孩子需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及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具体赔付方法见《保险赔付事宜》。
8、幼儿园享受所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入园0岁至6岁身体健康的幼儿,每班定额为25人。
二、班级设置:
0岁——2岁(亲子班)
1岁——2岁(半日托班)
2岁——3岁(全日托班)
3岁——4岁(全日小班)
4岁——5岁(全日中班)
5岁——6岁(全日大班)
一、优惠条件:(2012年9月1日前)
凡是报半日托:送48节亲子课。
凡是报托班(2岁——3岁):送3个月亲子课、3个月半日托。
凡是报全日托班(3岁——6岁):保育费6折优惠,另送被褥、园服、个人用品。
四、招生时间:常年招生
五、收费标准:见财务收费单
六、报名地址:十堰 人民路五堰小区26号
一、招生对象
2016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内小班适龄儿童。
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
二、、招生办法
㈠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登记时,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2016年4月15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应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1:2016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3.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在长宁区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适龄儿童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幼教学区进行信息采集。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下列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公办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1. 台胞随行子女
台胞随行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应幼教学区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2.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及积分通知书、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地址为长宁,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应幼教学区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3.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应幼教学区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4.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未达到标准分值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地址为长宁,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附近托幼管理中心下属的托儿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三、、工作要求
1. 各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 2. 各幼儿园需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 各幼儿园需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禁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以维护教育的良好信誉,促进社会安定。
4.规范管理,控制学额。各幼儿园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本辖区内幼儿登记数超过入园计划数的,区教育局应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 长宁实验幼儿园采用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录取的方法(招生方案另定)。
6.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详见各民办园招生通告。
一、招生范围与人数
1、范围:西昌户籍、州内户籍、州外户籍 ;
2、人数:
托班:20人(2-2.5岁婴儿); 小班:15人(3-3.5岁幼儿);
中班:15人(3.5-4.5岁幼儿); 大班:15人(4.5-5.5岁幼儿);
学前班:20人(5.5-6岁幼儿)。
二、报名程序与要求
1、登记咨询:家长带户口(或户籍证明)、体检表、预防接种证、幼儿到所报幼儿园登记注册,并面试(健康发育状况)、咨询家庭状况。
2、报名注册:根据登记情况,招生人数,确定招生幼儿,电话通知报名注册,办理入园手续。
3、缴费:根据西昌市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标准收费(保教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公杂费)。
三、收费标准与解释
1、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西昌市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标准执行。
2、收费:按物价局统一制订的价格“公示牌”公示收取。物价收费问题解释权,归芳华”后勤财务及市物价局。
珠海市金湾区育苗幼儿园招生对象:3至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的幼儿。小班:满三岁,中班:满四岁,大班:满五岁。
1、持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
2、持有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并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明的,由教育局视各区域招生情况协调安排。
幼儿园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建安路
幼儿园电话:0756-779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