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科 > 肺炎疫苗

接种肺炎疫苗的注意事项

1、对于疫苗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何杰金氏病患者如需接种疫苗可在治疗开始前10天给予。如果进行放疗或化疗至少应在开始前14天给予,以产生最有效的抗体免疫应答。治疗开始前不足10天及治疗期间不主张免疫接种。

3、严重心肺功能障碍的病人注射肺炎23时要谨慎,可能会发生相当严重的全身性反应。任何发热性的呼吸系统疾患及一些活动性感染都应推迟使用肺炎23。

4、及哺乳妇女慎用。

5、免疫缺陷病人,应于术前两周接种。

6、脾切除者,每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剂量0.5ml。

7、对10岁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的儿童,应每隔3—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0.5ml。

展开全部内容
编辑推荐
相关知识
展开

家喻户晓的84消毒液 你真的用对了吗?

孕期吃错6类水果 危害胎宝发育

你是合格的妈妈吗?10道题目测出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热点标签
亲子快问 | 幼儿急疹 | 六个月宝宝辅食食谱 | 诺如病毒 | 婴儿湿疹 | 狂犬疫苗 | 婴儿发烧 | 氨基酸 | 疝气 | 果汁 | 青霉素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