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政策曾经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1)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随着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也不推行晚婚晚育政策,相关的晚婚晚育奖励假期等规定随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