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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的相关法规

2015年7月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两项有关家政服务方面的国家标准。一项是《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另一项是《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这两项国标对于当下包括城市月嫂在内的家政服务人员的级别划分、技能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母婴生活护理员,也就是俗称的月嫂,《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提出了基本要求:

1、年龄应在18-55岁,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2、要求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

3、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标准把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总共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对于不同等级的母婴生活护理员所对应的技能要求,标准规定也十分详细。以金牌母婴生活护理员为例:提供金牌服务的母婴生活护理员,必须具有从事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经验,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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