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新生儿入户不与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挂钩
2015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广东省超生入户不与社会抚养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