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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 妊娠合并肺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预防

1、妊娠合并肺结核要加强卫生宣教,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2、加强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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