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月中旬,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么,此前初婚未育证明怎么开呢?
1、先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带齐资料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证时需携带:
1、《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已经加盖社区居委会意见的)。
2、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带原件加复印件较为妥当)。
3、小一寸近照2张。
4、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