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疾病原统称为高血压急症,1984年国际联合委员会根据治疗需要将其分为要求立即治疗和允许在短期内降至要求的目标水平2种。1997年JNCVI统一为高血压危象,并根据靶器官损害和是否需要立即降压治疗而将高血压危象分为高血压急症和次急症。
高血压急症:指高血压伴有急性进行性靶器官病变,舒张压常≥18.3kPa(130mmHg),需要立即降压治疗(但并不需要降至正常范围)以阻止或减少靶器官损害,常需要静脉内用药。主要包括:①高血压脑病;②急进性/恶性高血压伴有心、脑、肾、眼底的损害;③高血压合并颅内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④高血压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⑤高血压合并急性左心衰/肺水肿;⑥高血压合并不稳定性心绞痛及急性心肌梗死;⑦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⑧子痫;⑨嗜铬细胞瘤等。
高血压次急症:也称为高血压紧迫状态,指血压剧烈增高而尚无急性靶器官损害。允许在几小时内将血压降低,不一定需要静脉内用药,可允许口服用药。主要包括有:①急进型/恶性高血压无心、脑、肾、眼底损害;②先兆子痫;③围术期高血压等。
高血压脑病的发生机制相当复杂,至今尚不十分清楚。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其发生与脑循环自身调节功能失调有关。在正常情况下,脑血流量在一个相当大的血压波动幅度内保持恒定。脑动脉口径大小,动态变化有其特点,不依赖自主神经系统调节,而是脑动脉壁直接对血压作出舒张和收缩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