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一般来讲,高龄产妇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的可能性较大。具体表现是:早产儿或足月新生儿的体重低于同孕周龄的正常儿,不明原因的死胎也增多,先天性畸形率也相对增加。因此,应特别注意产前监测和检查。
35岁以后怀孕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两点:
1、对母亲的危害,易患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等疾病;因高龄生育,关节韧带组织弹性差,子宫易出现宫缩无力导致难产;易发生产后感梁及产后贫血;易造成身体衰弱。
2、对孩子的危害,女子到了中年,其坐骨、耻骨、骼骨和骰骨相互结合部基本已经骨化,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盆腔。因此,当胎儿产出时容易导致生产困难,致使产妇本人发生各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为增加;同时也极容易致胎儿滞留宫内引起胎儿窘迫症。这种窘迫症对胎儿的威胁性,轻者影响胎儿心脑缺血缺氧,甚至导致不可逆性脑损伤,重者窒息致命。分娩时易出现新生儿损伤;易发生新生儿窒息;畸形儿发生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