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天津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