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院医保手续须知
办理住院医保手续时,您须携带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押金收据,且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遇周六、周日顺延),过期无法办理(医保不能确认)。
办理医保结算须知
住院医保患者您需在出科三日后,到住院处办理结帐手续,但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无法上传申报费用。
外伤患者注意!!
外伤(包括:骨折、烧伤、脑外伤、腹部外伤及其它外伤患者)及药物中毒患者,您需办理相应手续后,一律全额交付押金,待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审核通过(符合医保支付的规定),将结算金额返还医院后,再退还押金。
注:以上外伤患者不含:因交通事故、打架、自杀、自残、酗酒和因各种事故,造成的伤害及后遗症。
以上情况造成的外伤不能办理医保手续。
住院前的急诊费用报销说明
1. 如果您在急诊就医发生费用后转住院的患者,请您找应诊医生开具住院前在急诊留观后收住院的“诊断证明”,并加盖急诊章和医保章。
2. 待出院后将收据、诊断证明交到患者单位,由单位负责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报销,享受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不另收门槛费。
注:前面所指住院前的急诊费用必须是在住院前7天发生的费用,住院前在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门诊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