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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产假新规定

  产假是指的在职的女性在生产前后的休假,产假的时间是比较长的,不少于90天。不过,现在产假又有新规定,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产假。我们来了解2017年北京产假新规定。

2017年北京产假新规定

  产假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 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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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cbaby2017-04-28 0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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