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最受瞩目的新闻莫过于国家出台的二胎新政了。各个省份陆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改计生条例,那么,2016年湖北二胎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湖北二胎政策规定,想要生二胎的湖北父母赶紧看看吧!
2016年1月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湖北省夫妻生育“两孩”的条件。湖北二胎新政策调整修改了五点:
1、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
2、将《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明确再生育的条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4、将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将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5、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6年这方面的相关信息还未公布,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姻夫妻一方系生育1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长沙生二胎有哺乳假吗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生二胎后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5、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6、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7、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8、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9、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0、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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