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是每个准妈妈最幸福的事,怀孕后有就需要去医院建卡,然后就可以定期去医院产检以及后期的生产了。孕期产检有很多项目,那么,孕期检查哪些是必做的,哪些是可以选择性做,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体重:测量体重上升情形。 怀孕期间体重约增加10~12公斤。初期〔~3个月〕1~2公斤,中期〔4~6个月〕5~6公斤,末期〔7个月~〕4~5公斤。 增重太快可能有水肿,增重太多胎儿可能太大,容易引起背痛疲倦。增重太少可能胎儿生长迟滞。
血压:怀孕时的血压可能比怀孕前略低。 在怀孕二十周前,血压高于140/90mmHg可能为慢性高血压。 在怀孕二十周后,血压高于140/90mmHg可能为妊娠高血压,若并有蛋白尿或水肿时,则为子痫前症,严重时会引起全身痉挛成为子痫症,危及母亲与胎儿的生命。
水肿:足部水肿较常见,若全身水肿〔如躯干、脸部〕,要考虑子痫前症。
尿糖:尿糖经常较高可能有葡萄糖耐受性不良或糖尿病。 可作妊娠糖尿病筛检,妊娠糖尿病诊断或验饭前及饭后血糖。
胎儿心跳:怀孕6-8周以上可由超音波看到心跳。 怀孕10-12周以上可由腹部听到胎儿心跳。 测不到胎心跳可能因胎儿较预估周数小,位置较偏,胚胎尚未发育,或胎死腹中。 怀孕12周以上听不到胎心音时,应做超音波检查以确定诊断。
1、医疗保险有两种: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2、如果你参保缴纳了综合医疗保险,有部分产检是可以免费的,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自动免收这部分费用。如果你参保缴纳了住院医疗保险,你只能在生病住院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则无法使用。
3、如果你参保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检和生育宝宝时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大部分必要的产检项目都能记账或报销。而没有参保缴纳生育保险,则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生育保险条例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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