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多少天呢?根据相关条例,在北京,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归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还可享受奖励假30天,可由男方享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归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按照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其计算公式如下: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按照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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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孕妇如果是属于合法生育的话,不管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是可以享受产假的,假期都是至少98天,包括15天预产假。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假期增加15天,即是113天。如果您是属于晚育的情况,一般可增加30天的产假,但具体情况要视乎当地的规定。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您好,我国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直至产后两个半月,如果孕妇属于晚婚晚育者,产假可长达四个月。已婚妇女满24岁才生育第一胎属于晚育的情况,产假可增加30天,但各地规定的晚婚晚育产假有所不同。第一胎顺产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为98天,剖腹产为113天。如果是多胞胎,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产假。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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