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之三:可随意改变蒙氏教育法的关键特性
在我国的蒙氏幼儿园或者蒙氏课程中,经常在“本土化”的旗帜下,对蒙氏教育法进行改良,应该说有些改良是必须的,但是也出现了随意改变蒙氏教育法关键特征的现象。例如“混龄班”就经常被随意改变。如果说蒙台梭利在罗马建立“儿童之家”时,简陋的办学条件迫使不同年龄的儿童聚集在同一间教室之中,客观上形成了混龄班,那么到了该教育法成熟的时候,混龄班已经成为其重要的特质了。再如个别化的教学方法。个别化教学方法的采用保证了蒙台梭利其他教育思想的贯彻,如蒙氏班中“自由”的体现。蒙台梭利所说的自由是指“从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障碍中解放出来的状态”,让儿童获得展现潜能的自由。自由具体表现为儿童在教室中有移动的自由、选择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免除横向竞争的自由、免于压力的自由、爱和被爱的自由等等。要达成这些自由,个别化教学方法无疑是一条途径。尤其是免除横向比较的自由,如果每一个儿童都有一份符合其发展水平和速度的、个性化的教学计划,那么从客观上就不具备横向比较的条件了。但是现实中,真正做到坚持个别化教育的蒙氏幼儿园并不多见。
小编总结: 蒙氏教育“中国化”需要长期扎实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蒙氏教育法的创始人,玛利亚·蒙台梭利的个人经历决定了蒙氏教育法不能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理论。蒙台梭利为自己的教育法寻找的理论基石——形式训练理论——早在19世纪下半叶便被证明是有缺陷的,这一致命伤使得该教育法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学者们的严厉诟病。但同时,蒙氏教育法独特的教学效果又使得它大受父母的欢迎。这种反差其实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蒙台梭利本人其实并没有对其实践进行过很好的理性思考和总结,没有将其有效教学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只有将蒙氏教育法放在现代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层面上进行分析,真正地分清其中的精髓和糟粕,我们才能对该教育法有更深入的理解。也唯有如此,蒙氏教育法的中国化才可能有效地进行和开展下去。否则,所有实践的开展只会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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