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三聚氰胺“身份”,规定限值
三聚氰胺“成名”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点击查看详情),这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但长期摄入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五部门昨天公告指出,三聚氰胺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称,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同时,临时管理限量值废止。自此,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有了明确标准,不再仅限于乳与乳制品,且明确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不再按配方奶粉、液态奶、奶粉等不同产品类别分别制定标准,比旧规定更严格。
规定了限量,禁“人为添加”,又如何判断三聚氰胺的添加是自然还是人为?有关方面透露,一旦在食品检查中发现三聚氰胺超标,有关部门将调查,如食品生产厂商不能提供其来源,则可认定为系人为添加所致,依据《食品安全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限值到底有多严?
昨天出台的限量值是否安全,有关方面并未回应。不过卫生部在2008年曾回应说,评估三聚氰胺对健康的危害,须考虑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根据动物实验,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应为0.63毫克/千克体重,我国降为0.32毫克/千克体重。
假定成人、儿童和婴幼儿的体重分别为60公斤、20公斤和7公斤,成人、儿童和婴幼儿每人每天三聚氰胺的摄入量分别不超过19.2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60千克体重)、6.4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20千克体重)和2.24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7千克体重),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