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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患儿接受“幸福天使”基金救助

2011-02-23 11:57 佚名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患儿其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幸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幸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向定点医院及地方红十字会领取)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初诊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患儿最新生活照片;

  (3)患儿家庭户口薄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帐户。

  2、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或定点医院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幸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幸福天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已经确认的求助患儿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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