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赔付死者亲属31万元
妻子死后,唐泽志心里充满了对医院的怨恨和愤怒。
当天下午3时,在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出面解释的情况下,唐泽志冲进一间办公室,砸毁了两台电脑和一些办公设备。巨大的响声惊动了躲避的医护人员,一个个又都冒了出来,并拨打了110。
此时,唐泽志总算见到了院长,对方低着头不敢看他的眼睛。
产妇故去两天,医方对于裴传琴的死亡原因一直没给出确切说法,甚至连个道歉也没有。医院冷漠的态度激怒了唐泽志的家人,他们打着横幅在医院门口静坐。
2010年7月30日,当地一位领导出面,将唐泽志和医院方面的代表召集在一起,商量具体解决办法。
医院辩解,当天院方对裴传琴进行抢救,确认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才宣布其死亡,病人“死而复生”是病人家属过度伤心产生的幻觉。
2010年8月1日,平安医院与唐泽志进行第二次协商。医院表示,在这起事故中,院方愿意承担一定责任,同意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
事发后,笔者采访医院的医护人员但遭到拒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不是我们医生见死不救,只是大夫属于不同科室,要是出了什么意外,谁来担这个责任。”
2010年8月6日,在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死因及责任进行鉴定的前提下,在含山县环峰镇政府调解和含山县环峰镇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唐泽志与医院就裴传琴死亡赔偿一事达成协议:2010年7月28日,申请方的亲属裴传琴(女29岁)在被申请方处生产,产妇在剖宫术过程中出现失血性休克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为此产生医患纠纷。
在不申请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死因及责任进行鉴定的前提下,裴传琴死亡赔偿一事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申请方(医院)赔偿申请方(因裴传琴死亡)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申请方不再因财产损失追究被申请方赔偿和其它责任。
协议签订后,裴传琴的善后事宜由申请方负责。
本纠纷作终结调处,以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不得再以此事为借口找对方闹事。
近日,院方已将31万元损失赔偿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