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3 09:23 佚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