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1 11:03 wushuhui A+
“男性产假”出台并非乱用立法权
性别平等,咱其实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早已耳熟能详,但是,现实的情形更多却是“口惠而实不至”。所幸,总是说在嘴上的性别平等终于有望成为白纸黑字,作为首个吃螃蟹者,《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无疑让人眼前一亮,这份条例不仅让性别平等法规化,更有了具体细节的规定。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实现性别的真正平等,保障妇女基本权益上的功效,无疑值得期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的这份性别平等条例中,却同时写入了“男方育婴假不少于30天”的规定。意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条例,却规定起了男性的权益,似乎显得有些跑题。
不过,“性别平等”条例,其实不仅仅是针对女性,男性也同样在其内涵之中,既然如此,条例中规定起了男性权益,其实并未跑偏。不仅如此,性别平等本就事涉两性,仅仅关注一端,本身倒是一种不平等了。
的确,在传统观念中,男性似乎应该更多成为一个家庭中的经济支柱,作为扛大梁的人,也应该整日里在外打拼,养家糊口才对。更何况,既然生孩子的是女性,“产假”似乎更应该是女性的专利,而养育子女更全是女性的职责。如此看来,让并不生孩子的男性沾光休“产假”,似乎有些张冠李戴。不过,在笔者看来,不理解“男性产假”的观念倒是有点太过落伍。事实上,一来,现代社会的男女分工已经不再有太多的性别色彩,女性成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也并不少见;二来,一个完整的家庭,男性不仅仅有经济责任,更有家庭责任,养儿育女也同样离不开父亲角色的归位。事实上,据相关调查显示,由于父亲在子女教育上的缺位,中国男孩的女性化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这显然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难免埋下危险的社会隐患。
从这个意义上说,性别平等显然应该包括家庭责任平等这一内涵,男性更多地承担其家庭责任,承担起照顾家庭,养育子女的责任,也才有望增进两性的相互理解,并有益于构筑和谐美满的家庭。而事实上,男性“产假”早已是国际上的惯例。基于此,对于深圳性别平等条例中“男性产假”的新亮点,我们倒是不妨给予掌声,更期待“男性产假”能够真正执行,性别平等的美好愿景也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