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3 10:07 xiaolianju A+
法官评析警世人
案发后,宋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等待她的还有丈夫的一纸离婚状。4月17日,刘正波诉宋燕离婚一案在宁乡县法院开庭。
“房屋两间半分给了我。由于我没有经济来源,女儿也分给父亲抚养,我还当场付给抚养费2000元。”宋燕沮丧地垂下脑袋。失去丈夫,远离孩子,没有经济来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其中无论哪一项都足以让一个女人崩溃。
本案的主审法官也对宋燕表达了同情:“在本案中,被告人宋燕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判处刑罚。至于其丈夫刘正波是否有婚外情,本庭未予核实。如果属实,宋燕无疑也是受害者。
本案给了不少女性一个警示:当丈夫在婚姻中出现过错时,应该积极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采取野蛮的方式犯罪,令自己痛上加痛。”
由于宋燕为泄愤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产损毁,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宋燕具有自首情节,又无前科,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上述酌情从轻的处罚,单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