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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婴幼儿腹泻不宜使用的药物

2008-12-04 17:41 佚名

婴幼儿腹泻的治疗

  诺氟沙星(氟哌酸):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细菌对四环素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较严重,有些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痢疾杆菌等对四环素类的耐药菌株已占50%~90%以上,因此疗效有所降低。而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而且长期使用对肝脏有损害。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药用炭为吸附药,用于胀气及消化不良性腹泻。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助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影响肠道的营养吸收,禁止长期用于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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