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4 14:15 linguihong A+
法院判决监护不力赔8万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事件发生时大勇并不在家中,对小晨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被告小华系成年人,在同意小晨留宿后,便负有保护小晨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遂认定小华对小晨和小鹤煤气中毒事件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判令小华担责10%。
大张在监护的过程中虽存在过错,但其还是尽到了一定的监护职责,认定大张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大张赔偿8万余元,小华赔偿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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