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他处分的是他的财产部分,我无权干涉。
丈夫给情人买的楼算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问题】
我丈夫吴刚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他与公司秘书李丽关系暧昧是公开的秘密,对此我一忍再忍,总想着他就是块冷石头也迟早能被我的真诚感化。不料事与愿违,我的忍让换来的竟是他的得寸进尺。去年国庆节他竟拿出20万元交给李丽,给李丽买了一套楼房。这件事粉碎了我最后的希望,我决定与吴刚离婚。协商基本顺利,问题只在李丽买的那套楼房上。我坚持那是用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理应分割。但吴刚却说夫妻共同财产有他的份额,他处分的是他的财产部分,我无权干涉。我跟他说不清,就直接去找了李丽。但李丽也同样振振有词,她说我丈夫的行为属家事代理,她对我丈夫有感情付出,该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我没有别的办法了,准备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丽将房屋退回。但我还有些担心,万一到了法庭上,他们还说出同样的理由,法官会不会采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