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随前夫与其父一起生活了近6年,可以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即便不说人情亲情,就是“按劳取酬”,李明的遗产是不是也该分给我一份呢?
离婚该不该离掉继承权?
【法律问题】
我前夫李某的父亲李明生有两儿一女,其大儿子和女儿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的小儿子——我的前夫与他共同生活。2005年年底,李明去世,留下资产数百万元。因为他的大儿子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数百万元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6年秋天,我因为不能容忍丈夫感情出轨而与之离婚。今年的“五一”长假期间,前夫李某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现在有消息说,李明的大儿子与女儿将回国处理其父遗产,我听到后忍不住有些心动:我随前夫与其父一起生活了近6年,可以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即便不说人情亲情,就是“按劳取酬“,李明的遗产是不是也该分给我一份呢?总不会因为离婚,就把继承权离得一干二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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