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职女性在得知自己怀孕的那一刻,总是忧心忡忡,害怕被单位炒鱿鱼。其实,在职女性在怀孕期间是享有国家特殊待遇,准妈妈们应该有所了解。那么,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呢?产假规定什么时候休吗?
晚育员工的生育假期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产假,一部分是晚育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同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但是,产假不是从女职工生育时开始计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所以,4月1日生育,产假应该从3月17日起休,确保生育之前休假15天。
不过,在实践操作中,预产期和实际生育日期往往不同。生育日期提前倒好办,因为已经过去的日子无法被追溯。如果生育日期比预产期晚则会产生一些争议。有些单位认为,既然产假总数是不变的,无论往前还是往后变,都应该以预产期为计算依据,避免多给产假。而员工会觉得,晚生也不是自己想晚的,是客观情况,因此导致产后产假时间比其他人少,不利于产后恢复,所以必须将产假延长。
此外,如果女职工是剖腹产的,属于难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工作安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必要时还需要减轻其劳动强度。另外,还规定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则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分别为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
3.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
4.哺乳假
幼儿未满一岁时,女性职工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哺乳假,而且女性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哺乳假。
5.晚育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权利。
6.产前检查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而不能算作病假抑或缺勤。
7.丈夫护理假
丈夫的护理假根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享受。
8.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根据生育当月所在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分娩的或者是七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上一年度所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25%的补助;难产的或者是多胞胎分娩的则可享受上一年度所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50%的福利。
·一次性补贴
在一级或二级医院分娩的女职工每人可一次性发放300元的补贴。此外,女职工分娩期间还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享受生育就医手续、生育医疗费的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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