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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做些什么

2008-03-25 22:32 佚名

  对策:共同参与

  全国人大内司委执法检查组认为,上海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安机关、妇联等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形成了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处置网络。希望进一步研究家庭暴力的起因,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市妇联有关部门领导认为,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教育、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

  加强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

  目前,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已在本市实施“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中,将婚姻家庭引起的有关人身权益列为联合调处范围,要求接警后公安司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处。全市现有半数以上的街道建有警署、综合治理、调解、妇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方面作用明显。

  进一步完善立法

  国外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条款叙述、罪名设定等都比较完善、周密。建议制定专门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订立《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从多方面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样,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训诫教育

  据调查,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个性缺陷、精神障碍和心理变态的。因此,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对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矫治。根据我国特点,可以辅助性地开展一些有关家庭矛盾调处的方法、方式的咨询、指导工作。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和受虐者的夫妻关系,使受害妇女在受暴之后往往在告与不告的问题上举棋不定。因此,建议除对少数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处以监禁外,对不够刑罚处罚的,由警署、司法调解、妇联等联合设立训诫教育所,由社区派出所负责训诫教育。根据施暴者的施暴程度和认识态度决定定期受训的次数。

  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经济较为困难,使她们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需要社会各法律援助机构向她们伸出援助之手,为她们提供法律帮助。并根据受害妇女的经济困难程度,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免费诉讼代理。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教你几招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2、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4、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5、向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构报告。这个机构由预测、预报、预防三方面组成。各街道、居委会将通过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   6、拨打148热线或64330001转6111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热线。这些法律服务热线和市、区县级的20个法律援助中心,将为求助妇女提供维权的法律武器。

  7、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8、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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